第五十七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。
第五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。
第五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,须在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六十条 本协会经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六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市经委和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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